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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标志,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
9.1 标志
每一件防护服应有永久性的标签,标签上应提供图1中所规定的内容:

防护服标签示意图
9.2 产品说明
防护服的生产厂家应为每一件防护服提供下列说明:
a) 清洗及修整的方法;
b) 维护保养方法;
c) 安全注意事项;

d) 储存条件;
e)  保修信息;
f)  安装救生拖拉带时,应详细说明其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。
9.3 包装
9.3.1 每套防护服的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,每5套防护服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、合格证。
9.3.2 防护服的外包装宜采用纸箱,纸箱外应印有GB/T 191规定的如下有关标记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;
b) 数量及总质量;
c)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;
d)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;
e) 防雨、防晒、防钩挂标志;
f) 执行标准编号;
g) 生产厂名、商标。 
9.4 运输
防护服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,避免雨淋、受潮、曝晒,并避免与油、酸、碱等易燃、腐烛性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。
9.5 贮存
防护服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的仓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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